山东省药审中心: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时资料提交的6个常见问题
1.问:委托生产的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时需要提交委托加工协议吗?对委托加工协议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委托境外企业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提交委托关系文件。委托关系文件应当至少载明产品名称、委托方、受托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本产品接受委托的日期、受托生产企业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人的签章。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可提交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证明资料以及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以确认委托关系。
2.问:多个进口产品列在了同一生产销售证明上,每个产品都需提交销售证明原件吗?如果提交了复印件还需要公证吗?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进口产品的已上市销售证明文件、委托关系文件或者属于一个集团公司的证明资料等文件可同时列明多个产品。这些产品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时,其中一个产品可使用原件,其他产品可使用复印件,并说明原件所在的产品名称以及相关受理编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编号等信息。
3.问:进口普通化妆品以套盒形式办理备案并上市销售的,备案时套盒内单品和套盒包装都需要提交吗?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普通化妆品办理备案时、特殊化妆品上市前,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故提交并上传图片应为以套盒形式办理备案的产品。
4.问:多个进口普通化妆品分别完成备案后,以套盒形式销售时,是否需要提交套盒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要求,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以套盒、礼盒等形式组合销售,组合过程不接触产品内容物,除增加组合包装产品名称外,其他标注的内容未超出每个产品标签内容的,且组合包装的标签信息涵盖内部各个产品的标签内容的,组合包装产品备案时不需要重复上传标签图片。
5.问:多色号系列进口普通化妆品按《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抽样进行毒理学试验的,可以使用毒理学实验报告的复印件吗?
答:可以使用复印件。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多色号系列普通化妆品按《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抽样进行毒理学试验的,可作为一组产品进行备案,每个产品均应附上系列产品的名单、基础配方和着色剂一览表以及抽检产品名单。
6.问:进口普通化妆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可以使用原备案资料的复印件吗?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普通产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应当提交情况说明。对于非安全性原因注销的,再次申请备案时可使用原备案资料的复印件。(信息来源:山东局;编发:北京天健华成 化妆品注册部)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化妆品安全评估的几个问题
- [常见问题]注册人如何执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新增检验方法
- [常见问题]中检院|化妆品申报审评最新常见问题解答二则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功效宣称的“一致性”原则答疑
- [常见问题]儿童化妆品备案注册八问|北京市化妆品审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31期)
- [常见问题]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备案注册包装标签问题的最新答复
- [常见问题]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时标签常见问题,及其与化妆品广告的管理差异
- [常见问题]广东省国产牙膏备案问题解答(三)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化妆品相关平台操作手册的下载链接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原料的几个注意事项|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十期)
相关推荐:
- [よくある質問]輸入化粧品登録の前提条件
- [申报资讯]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一)
- [常见问题]【答疑】上海器审|化妆品《产品名称命名依据》填报常见问题解答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规范固体饮料标签标注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
- [申报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 《保健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32)|化妆品中某些原料的标签标识、工艺和安评问题
- [政策法规]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
- [申报资讯]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上线通知:2021年12月31日9时
- [政策法规]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INCI)中文译名通则
- [申报资讯]中检院公开征求《化妆品中壬二酸等2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等意见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