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可否授权他人代为履行注册备案等职责?
时间:2025-01-03 浏览:1,388
导读: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质量安全负责人按照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协助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
根据……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质量安全负责人按照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协助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
根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需要,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书面同意,质量安全负责人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履行其职责。
被授权人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和履职能力。质量安全负责人授权的时间、授权的人员、授权的事项等应当如实记录,确保授权行为可追溯。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对被授权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且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转移给被授权人。
(来源:国家药监局|编发:北京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六十一期)
- [常见问题]化妆品备案注册人如何执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新增检验方法?
- [常见问题]牙膏产品配方表填写有什么要求?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60期)| 化妆品注册备案的优化和简化问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109期)|化妆品备案变更的5个问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八期)
- [常见问题]关于化妆品行业标准《化妆品产品标准通则》的问答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典型问题案例(六)| 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专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典型问题案例(五)| 产品检验报告专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典型问题案例(四)| 产品标签专题
相关推荐: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命名指南
- [常见问题]保健食品质量标准电子版本如何上传?
- [常见问题]什么机构受理保健食品的申报申请
- [申报资讯]我国将禁止生产和销售含塑料微珠的化妆品等日化产品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93期)|化妆品新原料研制报告的相关问答
- [审批动态]2024年06月21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解读
- [常见问题]申报含蒽醌类成分原料的保健食品新产品应注意哪些问题?
- [审批动态]2022年06月24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邮寄详情单
- [政策法规]今日科普|化妆品及新原料注册备案时文件中的外文资料有哪些要求
化妆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