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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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备案注册申报时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包含哪些内容
(一)颜色、气味、性状等感官指标; (二)微生物指标(不需检测的除外)、卫生化学指标; (三)烫发类、脱毛类、祛斑类产品以及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应当……
2022-02-23 -
进口化妆品备案注册申报使用境外实验室出具的防晒指数或新原料检验报告的,应提交哪些资料?
1.出具报告的实验室已经过实验室资格认证的,应提交资格认证证书; 2.出具报告的实验室未经过实验室资格认证的,应提交实验室严格遵循《良好临床操作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或……
2022-02-23 -
化妆品申报时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或符合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法规要求的化妆品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一)由认证机构或第三方出具或认可。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
2022-02-23 -
申报产品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应提交哪些资料?
除按申报规定提交相应资料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报产品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 2.进口产品应提交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
2022-02-23 -
对终止申报或未获行政许可的产品再次申报的,应当如何提交申报资料?
申请人对终止申报或未获行政许可的产品再次申报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终止申报后再次申报的,还应说明终止申报及再次申报的理由;不予行政许可后再次申报的,还应提交不予行政许可(变……
2022-02-23 -
两剂或两剂以上必须配合使用的产品,应该怎么申报?
两剂或两剂以上必须配合使用的产品,应按一个产品申报。由境内、境外不同生产企业各生产产品一部分的,申报资料分别按照国产产品和进口产品的有关规定提供。申报时,应当注明其产品按国产产品或进口产……
2022-02-23 -
什么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使用同一产品名称重新申报?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延续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有效期的; (二)终止申报后再次申报的; (三)主动申请注销原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的; (四)不予行政许可后再次申报的……
2022-02-23 -
化妆品获得备案或注册批准后配方可否变更?
配方和产品安全性的变更,是不允许的。 配方变更或可能涉及化妆品安全性的其他变更,应当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变更后仍使用原名称的,应当在产品外包装标识上予以注明,以区别于变更前产品。
2022-02-23 -
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一)由产品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经出具机构或我国使(领)馆确认; (二)应载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具……
2022-02-23 -
申请退回资料和补充资料的时限有哪些要求
申请人在接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可书面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机构提出退回资料申请。 申请人接到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书……
2022-02-23 -
化妆品批件变更、纠错可以同时进行吗
申请人应当分别申请延续、变更、补发、纠错等事项,在完成一个申请事项后,方可申请其他事项。申请人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时,可同时申请多个事项的变更。 因申请变更、纠错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
2022-02-23 -
化妆品批文申报注册备案失败的原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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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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