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上海市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环节常见问题(一)—-备案申请表(下)
时间:2023-03-28 浏览:1,620
导读:
1、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结合产品名称、备案申请表下的“分类编码”、产品配方、使用方法等填写的信息判断申报的产品不属于普通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
1、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结合产品名称、备案申请表下的“分类编码”、产品配方、使用方法等填写的信息判断申报的产品不属于普通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第十六条规定了特殊化妆品与普通化妆品的定义。第七十七条规定了牙膏与香皂的管理。
2、《注册备案信息表》中“检验受理编号”未填写。
3、《注册备案信息表》无备案人签章,如备案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授权该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的签字人签字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公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应当写明授权签字的事项和范围。
4、未提供由备案人所在国或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机构出具的已上市销售证明文件,销售证明文件应当至少载明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的名称、产品名称、出具文件的机构名称以及文件出具日期,并由机构签章确认。
5、备案申请表项下上传的部分文件未加盖进口产品的境内责任人公章/国产产品的备案人公章。
6、申报资料中部分文件为外文,但未提供中文翻译件。
(来源:上海器审;编发:天健华成)
责任编辑:本站小编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化妆品备案注册人如何执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新增检验方法?
- [常见问题]牙膏产品配方表填写有什么要求?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60期)| 化妆品注册备案的优化和简化问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109期)|化妆品备案变更的5个问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八期)
- [常见问题]关于化妆品行业标准《化妆品产品标准通则》的问答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典型问题案例(六)| 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专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典型问题案例(五)| 产品检验报告专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典型问题案例(四)| 产品标签专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典型问题案例(三)| 产品执行的标准专题
相关推荐:
- [申报攻略]保健食品申报注册指南手册之(13)提高缺氧耐受力篇
- [常见问题]如何规避保健食品申报中的政策、技术风险
- [申报攻略]北京市保健食品备案申报指南
- [审批动态]2022年03月23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邮寄详情单
- [政策法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2019年8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
- [审批动态]2023年12月05日化妆品注册决定书送达信息发布
- [申报资讯]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有关事宜的通告(2022年第5号)
- [审批动态]2025年09月23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
- [新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注册申报所需资料列表
- [常见问题]同一产品是否可以同时申报功能性保健食品和营养素补充剂?
保健食品申报频道
联系我们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最新更新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