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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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复配原料该如何申报?
复配原料(包括植物提取物)应按复配物的形式申报,如“卡松”应分别申报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林酮、水、氯化镁、硝酸镁的含量。
2022-02-23 -
化妆品产品外包装配方成分部分,在中文标签中已有显示,是否还需要翻译?
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申报资料所有外文都应翻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因此,产品外包装配方成分仍需要在产品外包装中文翻译中完整翻译。
2022-02-23 -
化妆品申报时,所提供的外文资料有何要求?
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如实且完整地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2022-02-23 -
进口化妆品备案应该提供什么样的市售包装?
答: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进口产品在提交许可申请时,需提交市售包装。这里的市售包装有两种含义,首次申请许可产品提交的市售包装,是指国外上市销售的包装;进口延续申请……
2022-02-23 -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的有效期如何设定?
答: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调整为备案管理以后,对备案产品的备案电子信息凭证不再设定有效期。境内责任人应当每年定期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平台向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已备案产品上一年度的生产或进……
2022-02-23 -
在提交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时,能否一并选择多个进口省份?
答:系统默认境内责任人所在省份即为进口省份,后续境内责任人需要从其它省份进口时,境内责任人在备案系统中增加填报进口省份及收货人信息后,系统将自动在原备案凭证的“进口省份”栏目中增加载明……
2022-02-23 -
此前在自贸试验区已完成备案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后续如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答:2018年11月10日前,在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的省份,已经按照试点备案管理要求完成备案的进口……
2022-02-23 -
全面实施备案管理之前已获行政许可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后续可否进行备案?
答:2018年11月10日前已获行政许可的产品,许可有效期结束后仍需继续进口的,或者有效期结束前原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5个工作日前,或变更产品上市之前,按照要求办理备案,备……
2022-02-23 -
全面实施备案管理之前申报行政许可未获批准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后续可否进行备案?
答:2018年11月10日前已受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未获批准的产品,不批准理由涉及产品安全性原因的,后续不得办理备案;不涉及安全性原因的,后续可以由境内责任人办理备案。备案时应当同……
2022-02-23 -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如何变更?
答:境外化妆品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变更境内责任人及其授权产品范围。变更境内责任人的,新的境内责任人应当按要求进行网上备案系统的用户名称注册;仅变更授权产品范围的,境内责任人应当通过网上……
2022-02-23 -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与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有何区别?
答: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境内责任人与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主要有以下两点区别: 一是授权的范围和承担的责任不同。境内责任人根据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授权,负责产品的进口和经营,并依……
2022-02-23 -
化妆品原料中添加的如稳定剂等保护原料的成分,是否应当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
答:根据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化妆品成分是指生产过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
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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