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备案功效宣称的“一致性”原则答疑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按照功效、作用部位、使用人群、产品剂型、使用方法等维度对化妆品分类进行了统一规范。但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在准备备案资料时,对功效如何勾选、标签上是否均需标注等问题仍然感到困惑。本期上海器审小编结合备案资料填报中的常见问题,从三个“一致性”原则入手,帮助备案人进一步提升备案合规水平。
(一)
关于“备案申请表”项下分类编码中功效宣称与“产品标签”项下宣称内容的一致性
产品具有的所有功效在“备案申请表”项下均需勾选,方能在后续进行宣称。如在标签中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修护和舒缓功效的,必须在“备案申请表”项下选择相应功效。但因为包装设计,或者经营策略需要,具有修护和舒缓功效的产品,企业不一定在标签中宣称,在备案申请表中选择上述功效后,后续可以在广告中进行宣称。
(二)
关于备案资料中的功效宣称与公示的功效依据摘要的一致性
产品上市前备案和产品功效依据摘要公示都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必须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虽然功效依据摘要不属于备案资料,也不属于备案资料检查的内容,但都是企业主体责任的范畴。备案资料中的功效宣称应当依据研发证实的功效进行,所以两者应当一致。
(三)
关于产品配方成分与功效宣称的一致性
配方成分是化妆品功效的物质基础。如化妆品宣称修护和舒缓功效,配方中应当有相应功效的原料,这些原料可以是单一作用,也可以是多种成分的共同作用,但都必须经过研究证实。所以产品配方成分与功效宣称应当一致。
(来源:上海器审;编发: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
相关文章:
- [常见问题]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九期)(新原料注册备案新规专刊)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一百零七期)|《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内容调整问题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一百零六期)
- [常见问题]北京市化妆品审评中心|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七期)
- [常见问题]关于《化妆品中三价铬和六价铬的检验方法》等8项方法的问答
- [常见问题]化妆品备案注册检查问答100问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105期)|配方原料的使用和儿童化妆品问题
- [常见问题]【你问我答】“化妆品新原料”专版第8期
- [常见问题]【你问我答】“化妆品新原料”专版第9期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56期)|(用户权限专刊)
相关推荐:
- [常见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问题|普通化妆品备案对注册商标使用的要求
- [常见问题]特殊化妆品填报《注册申请表》分类编码时,注册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注意什么?
- [审批动态]2023年04月21日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变更、纠错)送达信息发布
- [审批动态]2025年02月25日化妆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
- [政策法规]《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配套解读
- [政策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的通知
- [审批动态]2026年02月12日化妆品决定书送达信息
- [常见问题]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九期)(新原料注册备案新规专刊)
- [政策法规]国产特殊化妆品首次注册审批办事指南
- [政策法规]祛斑美白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评价方法 征求意见稿
-
86-010-84828041/42
400-6167-168
zhuceabc@zhuceabc.com
咨询微信:
13601366497(化妆品类)
1801335159(特殊食品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