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69期|化妆品标签宣称涉及使用人群应注意哪些?
一、戒除儿童吮指的苦甲水类产品是否为普通化妆品?
答:苦甲水一般是通过在产品中添加苯甲地那铵或苦瓜提取物等苦味物质,可以使儿童吮指时产生苦味,抑制吮指刺激,从而达到戒除吸吮手指的习惯,该产品使用目的超出化妆品定义范畴,不属于普通化妆品。
二、通过二羟丙酮达到调整肌肤颜色,掩盖白斑的产品是否为普通化妆品?
答:二羟丙酮(简称DHA)是一种用于免晒型皮肤美黑产品的活性成分。二羟丙酮中酮官能团可与皮肤角蛋白的氨基基团反应形成褐色聚合物,从而使皮肤变黑。如通过二羟丙酮与皮肤接触形成褐色物质的机理达到调整肌肤颜色、掩盖白斑的产品不属于普通化妆品。
三、硝酸银能否用于发用产品中?
答: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硝酸银限用于“染睫毛和眉毛的产品”,因此,硝酸银禁止用于发用产品中。
市面上部分发用产品中添加硝酸银,利用银离子的感光特性将头发染色变黑,硝酸银的使用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超范围使用了化妆品准用染发剂表以外的染发剂。
四、产品配合雾化机、喷雾机等仪器中使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需要明确使用方法是否符合化妆品定义,产品通过仪器雾化后产品的作用部位是否为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若雾化后通过吸入等方式作用于人体,则不属于化妆品使用方法;
(2)需要关注备案管理系统上是否勾选“配合仪器使用产品”;
(3)安全评估中是否评估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是否提供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仪器或者工具是否具有化妆品功能,是否参与化妆品的再生产过程,是否改变产品与皮肤的作用机理等情况的说明资料。
(4)产品是否存在吸入暴露可能性,可能存在吸入暴露风险的应对其吸入毒性进行安全评估。
五、化妆品标签宣称涉及使用人群应注意哪些?
答: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青少年专用”“学生适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普通化妆品标注“孕期、哺乳期妇女慎用”,未排除孕期、哺乳期妇女使用的可能性,此类安全警示用语宜表达更为明确,如标注“孕期、哺乳期妇女禁用”等。(来源:广州市监局|编发: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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